关于对市县(区)供销合作社 2018年度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
各市、县(区)供销合作社:
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,不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,着力推动“两个体系”建设,根据《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2018年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》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<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关于开展“两个体系”建设的试点方案>的通知》(宁政办发〔2017〕65号)精神,按照《全区市县(区)供销合作社绩效管理考核办法(试行)》(宁供社发〔2017〕29号)的具体要求,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党组研究,决定对各市县(区)供销合作社2018年度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一、考核时间
2018年12月上旬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,不再发文。
二、考核内容
1.《关于印发<2018年度全区市县(区)供销合作社绩效管理考核实施细则>的通知》(宁供社发〔2018〕27号)确定的考核内容;
2.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;
3.各市县(区)2018年度新型基层社建设情况。
三、考核方法
考核采取听取汇报、实地查看、查阅相关资料、现场考核打分四种方式进行。
四、考核程序
1.进行自查。各市县(区)供销合作社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自查,写出自查报告,总结好的经验做法,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,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(自查报告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)。
2.现场考核。成立由区社领导带队,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的考核领导小组,按照工作分工对各市县(区)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现场考核打分。
3.综合评定。考核最终成绩依据日常考核、市供销社对县(区)考核(没有市级社的不考核)、现场考核、区社厅级领导评价进行综合评定。
(1)日常考核(10分)。由区社相关处室根据日常工作安排,结合市、县(市、区)供销合作社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打分,打分分优秀、良好、一般三个层次,各等次分值级差为2分,日常考核成绩,根据相关处室打分的平均成绩认定。
(2)现场考核(65分)。由考核领导小组现场考核打分,并由被考核市县(区)在打分结束后,现场签字确认。
(3)市供销社对县(区)供销社考核(10分)。市供销社自行组织对所辖县(市区)供销社考核,并将考核结果及时报区社考核领导小组认定。没有组建市级供销合作社的,此项考核由区社考核领导小组现场考核确认,现场考核成绩为75分。(对市级社的考核打分由区社考核领导小组现场考核确认,现场考核成绩为75分。)
(4)领导评价(15分)。由区社厅级领导对各市县(区)供销合作社年度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评议测评,测评分优秀、良好、一般三个层次,评价各等次分值级差为3分,测评的平均成绩为各市县(区)供销合作社年度绩效管理工作领导评价的最后得分。
五、几点要求
1.加强领导,强化责任。为进一步强化责任,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,通过考核考出干劲、考出动力、考出推动供销社改革发展的紧迫性,经研究成立2018年度全区各市县(市、区)绩效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。
组长:柴建国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副主任
成员:杜进义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副巡视员、办公室主任
王 锋 自治区供销社合作计划财务处处长
郑亚亮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合作指导处处长
杨明斌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市场管理处处长
王学龙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合作指导处副处长
李 斌 自治区供销集团总经理
2.高度重视,精心准备。此次考核设一等奖(占考核单位的30%)、二等奖(占考核单位的50%)两个档次,由区社进行表彰,并通报各市县(区)党委、政府。此次考核结果将作为区社对市县(区)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赋分依据,也是区社评先奖优、项目支持,特别是今后区社对市县(区)供销合作社基层社建设发展资金予以支持的主要依据,各市县(区)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,认真按照考核要求,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,并尽快将自查工作情况于11月25日前报区社合作指导处。各市供销社也要尽快组织对所辖各县(区)供销社进行考核,并将考核结果及时报区社合作指导处。
3.严格程序,确保质量。考核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、时间及要求开展考核工作,熟悉考核的主要内容、方法,统一打分标准,坚持客观、公正、实事求是的原则,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进行。特别要对加减分项严格把关,进行认真比较分析,对基层的创新创效工作切实加以鼓励,对一票否决的工作要集体研究,严肃对待。
4.严肃纪律,强化作风。考核工作中要切实加强纪律、作风建设,严格落实中央“八项规定”,吃、住、行等方面要严格落实各项财经制度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坚决禁止公款吃请、接受礼品、跑风漏气、以感情代替制度等情况,以良好的形象赢得基层的信任,确保考核的风清气正。
附件: 2018年度全区市县(区)供销合作社绩效管理考核实施细则.docx
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联合社
2018年11月13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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